一、补助条件
强制扑杀是由县动物预防控制中心诊断,疑似国家规定的传染性重大动物疫病的,结合县级兽医室检测结果予以强制扑杀。强制扑杀由当地政府主导、县畜牧兽医股进行现场监督、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技术指导。养殖户不需要申请,当养殖户饲养的畜禽感染重大动物疫病后,由当地畜牧兽医站上报县动物疫控中心确诊后予以强制扑杀。当地政府按补助标准计算补助金额,打资金请示报告到县畜牧服务中心,由县农业农村局拟草资金报告经县政府同意后在中央动物防疫经费中解决。
二、补贴标准:生猪补贴标准按0-50斤、50-100斤、100-200斤、200斤以上分别补贴100元、200元、400元、800元。
三、监督电话:0826—3211120
四、办理单位:邻水县农业农村局、邻水县畜牧服务中心
川公网安备 511623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