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 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机关 |
| 北京舞蹈学院 | 法人 | 邻文综罚字〔2021〕第5号 | 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 | 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人民币 | 邻水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 邻水县星启彩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法人 | 邻文综罚字〔2021〕第11号 |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 | 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处罚款10000元人民币 | 邻水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邻水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9—10月)
2023-03-17 16:28
来源:邻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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