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1〕26号)
二、申请条件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吸纳脱贫劳动力人员名单;
2.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单以及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等材料。
四、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持申请材料向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申请,经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核实、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补贴。
五、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含补贴支付环节)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
0826-3223326

川公网安备 511623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