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八耳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一)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镇级
1
民办学校信息
民办学校办学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办学许可证、办学规模、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各民办学校
■学校公示栏
√
√
√
√
2
财务信息
财务信息
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
年度经费预决算信息、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各学校
■学校公示栏
√
√
√
√
3
招生管理
学校介绍
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联系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各学校
■学校公示栏
√
√
√
√
招生政策
各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随迁子女入学办法;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的政策解读等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各学校
■学校公示栏
√
√
√
√
4
招生管理
招生计划
各校本年度招生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各学校
■学校公示栏
√
√
√
√
招生范围
招生范围、学区划分详细情况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各学校
■学校公示栏
√
√
√
√
招生结果
各校本年度招生结果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各学校
■学校公示栏
√
√
√
√
5
学生管理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各学校
■学校公示栏
√
√
√
√
6
教师管理
教师评优评先
优秀教师的表彰、奖励等行政奖励信息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各学校
■学校公示栏
√
√
√
√
任教30年乡村教师以上教师申请荣誉证书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各学校
■学校公示栏
√
√
√
√
7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有关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组织机构和职责,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
;供餐企业、托餐家庭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各学校
■学校公示栏
√
√
√
√
8
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带量食谱;学校膳食委员会名单;学校管理人员陪餐情况;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各学校
■学校公示栏
√
√
√
√
9
校园安全
校园安全管理
校园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配套管理制度,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安全管理情况,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对情况、调查处理情况,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政策规定及申请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各学校
■学校公示栏
√
√
√
√
(二)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镇村级
1
出生
登记
出生
登记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镇派出所
■入户/现场
√
√
√
√
2
收养、入籍等登记
收养
登记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镇派出所
■入户/现场
√
√
√
√
3
注销登记
死亡注销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镇派出所
■入户/现场
√
√
√
√
4
服现役注销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镇派出所
■入户/现场
√
√
√
√
5
迁移登记
迁出、迁入登记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镇派出所
■入户/现场
√
√
√
√
6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姓名变更、更正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镇派出所
■入户/现场
√
√
√
√
7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性别变更、更正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镇派出所
■入户/现场
√
√
√
√
8
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镇派出所
■入户/现场
√
√
√
√
9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暂住登记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镇派出所
■入户/现场
√
√
√
√
10
居住证申领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镇派出所
■入户/现场
√
√
√
√
11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居住证换、补领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镇派出所
■入户/现场
√
√
√
√
12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居住证签注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镇派出所
■入户/现场
√
√
√
√
13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镇派出所
■入户/现场
√
√
√
√
14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镇派出所
■入户/现场
√
√
√
√
15
居民身份证管理
居民身份证申领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镇派出所
■入户/现场
√
√
√
√
16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镇派出所
■入户/现场
√
√
√
√
17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镇派出所
■入户/现场
√
√
√
√
18
居民身份证管理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镇派出所
■入户/现场
√
√
√
√
(三)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镇村级
1
综合业务
政策
法规
文件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镇政府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
√
√
2
监督
检查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镇政府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
√
√
3
最低生活保障
政策
法规
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镇政府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
√
√
4
办事 指南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镇政府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
√
√
5
最低生活保障
审核
信息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镇政府
■公示栏(电子屏)
√
√
√
6
审批 信息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镇政府
■公示栏(电子屏)
√
√
√
√
7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政策
法规
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镇政府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
√
√
8
办事 指南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镇政府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
√
√
9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审核
信息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镇政府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
√
10
审批 信息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镇政府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
√
√
11
临时救助
政策
法规
文件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镇政府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
√
√
12
临时救助
办事 指南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镇政府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
√
√
13
审核
审批
信息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镇政府
■公示栏(电子屏)
√
√
√
√
(四)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镇村级
1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老年人补贴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镇政府
■公示栏(电子屏)
√
√
√
√
2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老年人补贴申领和发放信息
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名单、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发放总金额
《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镇政府
■政府网站
√
√
√
√
(五)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镇村级
1
法治宣传教育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各省“七五”普法规划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镇司法所
■入户/现场
■公示栏(电子屏)
√
√
√
√
2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同上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同上
同上
√
√
√
√
(六)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镇村级
1
财政预决算
政府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镇政府
■政府网站
√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2
财政预决算
政府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镇政府
■政府网站
√
√
√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3
财政预决算
政府预算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①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②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本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镇政府
■政府网站
√
√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4
财政预决算
政府
决算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镇政府
■政府网站
√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5
财政预决算
政府
决算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结果。
同上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镇政府
■政府网站
√
√
√
√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上年末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决算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数,以及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七)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镇村级
1
就业信息服务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对象范围、政策申请条件、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
■现场
√
√
√
√
2
岗位信息发布
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福利待遇、招聘流程、应聘方式、咨询电话
√
√
√
√
3
求职信息登记
服务对象、提交材料、办理流程、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
√
√
4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职业介绍
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服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同上
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
■现场
√
√
√
√
5
职业指导
√
√
√
√
6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创业开业指导
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
■现场
√
√
√
√
7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活动通知、活动时间、参与方式、相关材料、活动地址、咨询电话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
■现场
√
√
√
√
8
就业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
√
9
就业登记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
√
√
10
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创业证》申领
(一)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级 |
||||||
1 |
民办学校信息 |
民办学校办学基本信息 |
学校名称、办学许可证、办学规模、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各民办学校 |
■学校公示栏 |
√ |
|
√ |
|
√ |
√ |
2 |
财务信息 |
财务信息 |
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各学校 |
■学校公示栏 |
√ |
|
√ |
|
√ |
√ |
3 |
招生管理 |
学校介绍 |
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联系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各学校 |
■学校公示栏 |
√ |
|
√ |
|
√ |
√ |
招生政策 |
各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随迁子女入学办法;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的政策解读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各学校 |
■学校公示栏 |
√ |
|
√ |
|
√ |
√ |
|||
4 |
招生管理 |
招生计划 |
各校本年度招生计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各学校 |
■学校公示栏 |
√ |
|
√ |
|
√ |
√ |
招生范围 |
招生范围、学区划分详细情况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各学校 |
■学校公示栏 |
√ |
|
√ |
|
√ |
√ |
|||
招生结果 |
各校本年度招生结果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各学校 |
■学校公示栏 |
√ |
|
√ |
|
√ |
√ |
|||
5 |
学生管理 |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各学校 |
■学校公示栏 |
√ |
|
√ |
|
√ |
√ |
6 |
教师管理 |
教师评优评先 |
优秀教师的表彰、奖励等行政奖励信息公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各学校 |
■学校公示栏 |
√ |
|
√ |
|
√ |
√ |
任教30年乡村教师以上教师申请荣誉证书相关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各学校 |
■学校公示栏 |
√ |
|
√ |
|
√ |
√ |
|||
7 |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
有关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组织机构和职责,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各学校 |
■学校公示栏 |
√ |
|
√ |
|
√ |
√ |
8 |
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带量食谱;学校膳食委员会名单;学校管理人员陪餐情况;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各学校 |
■学校公示栏 |
√ |
|
√ |
|
√ |
√ |
|||
9 |
校园安全 |
校园安全管理 |
校园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配套管理制度,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安全管理情况,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对情况、调查处理情况,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政策规定及申请流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镇各学校 |
■学校公示栏 |
√ |
|
√ |
|
√ |
√ |
(二)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出生 |
出生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2 |
收养、入籍等登记 |
收养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3 |
注销登记 |
死亡注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4 |
服现役注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
5 |
迁移登记 |
迁出、迁入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6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姓名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7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性别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8 |
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
9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暂住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10 |
居住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
11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居住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12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居住证签注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13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14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
15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居民身份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16 |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
17 |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
18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镇派出所 |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三)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2 |
监督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4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5 |
最低生活保障 |
审核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镇政府 |
■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6 |
审批 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8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9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审核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0 |
审批 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11 |
临时救助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2 |
临时救助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3 |
审核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四)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镇政府 |
■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2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老年人补贴申领和发放信息 |
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名单、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发放总金额 |
《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五)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各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司法所 |
■入户/现场 ■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同上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同上 |
同上 |
√ |
|
√ |
|
√ |
√ |
(六)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
2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
|||||||||||||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
|||||||||||||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
|||||||||||||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3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①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②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本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4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 |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
|||||||||||||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
|||||||||||||
5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 |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结果。 |
同上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镇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上年末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决算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数,以及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七)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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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对象范围、政策申请条件、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 |
■便民服务中心 ■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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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岗位信息发布 |
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福利待遇、招聘流程、应聘方式、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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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求职信息登记 |
服务对象、提交材料、办理流程、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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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职业介绍 |
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服务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同上 |
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 |
■便民服务中心 ■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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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职业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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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创业开业指导 |
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 |
■便民服务中心 ■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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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活动通知、活动时间、参与方式、相关材料、活动地址、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 |
■便民服务中心 ■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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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就业失业登记 |
失业登记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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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就业登记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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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就业失业登记 |
《就业创业证》申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