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政务公开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广安高新区、川渝合作高滩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中省市驻邻单位:
现将《深化政务公开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7日
深化政务公开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工作方案
为有力有序深化政务公开,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21〕57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政务公开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22〕60号)要求,结合邻水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政务公开与政府治理有机融合,促进政府治理与群众参与良性互动,进一步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以企业和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全面梳理与企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结合本县实际和行业特点,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开信息,推进基层办事服务公开透明,更好地满足基层群众所需所盼。
2.强化标准引领。以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为契机,对照国家标准、省市要求,梳理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公开标准、公开流程,切实提升基层治理工作实效。
3.鼓励改革创新。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整合全网数据资源,优化办事流程,做好数据同源,探索更多惠及群众的新技术,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4.注重统筹推进。建立以县级为指导,各镇为主体,各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加强与市级、县级主管部门对接,强化业务指导和协同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二、工作目标
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深化政务公开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各项任务,形成符合自身实际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确保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政务公开能力水平显著提升,打造基层政务公开特色名片,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三、工作任务
(一)深化行政决策公开,提升基层政府决策能力。
1.深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体制机制,对落实国家、省、市、县行政决策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社会事务和重大公共政策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应将拟定的重大行政决策、起草过程和起草事由,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建议,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策决定。
2.提升企业和群众行政决策参与度。探索建立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相关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措施、重点项目、规划计划、改革方案等事项,采取座谈会、网上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政策解读等方式提升群众参与度。特别是对涉及社会经济发展的经济决策、产业政策等重要工作举措,要广泛征求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采取直播政府决策会议、群众代表列席旁听政府会议、参观政务场所、开展政务开放日、局长(主任)进大厅等形式,进一步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各镇建立议事协商制度,明确群众参与政务协商事项,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开展议事协商,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提升群众参与度。
(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基层政府管理能力。
3.对照标准目录公开信息。根据国家部委印发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本级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按照本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逐一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事项,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4.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本地行政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政策文件,为群众提供基础信息保障。系统梳理重大项目投资、“同城融圈”建设、壮大产业总量、改善民生福祉、风险防范、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信息,线上依托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专栏公开,线下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公共服务场所、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公示栏、LED屏、触摸屏等方式动态公开。
5.深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四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梳理公开执法部门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信息,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深化为民办事服务公开,提升基层政府服务能力。
6.制定办事服务指南。全面梳理办事服务事项,对应制定办事指南,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机构等信息,确保有效覆盖常住人口。深入分析政府门户网站网民留言、领导信箱、“12345”群众来信及政务新媒体群众留言事项,及时掌握群众最新、最热、最迫切的信息需求,汇编发布“办事一本通”,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7.编发电子政务公开地图。分类梳理政务服务、交通管控、医疗卫生、教育资源、养老服务、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等服务场所信息,充分运用数据资源,制作集服务事项查询、预约办理、导航咨询为一体的电子“政务公开地图”,在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上投用,强化其使用功能,拓宽其运用场所,方便群众“就近办、一次办”。
8.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等场所设置标识清楚、功能统一、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建立线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通政务公开窗口,明确政务公开专员,制作政务公开地图,配备政策解读人员,满足群众政策查阅、办事指引、申请信息公开等政务公开实际需求。推动镇政务服务向村(社区)延伸,根据常住人口分布情况,因地制宜设立政务公开窗口、政府信息公开公示栏。
9.设立政府公报查阅点。在图书馆、档案馆、镇、村(社区)设置专门的政府公报查阅点,配置带有统一标识的公报摆放架,政府公报查阅点将收到的各级政府公报整齐摆放,以供群众查阅。
10.完善适老化及无障碍服务。加快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工作进度,推出大字幕、大鼠标、大字间距、大界面、“智能导读”等功能,降低阅读门槛,帮助特殊群体平等便捷地获取信息。保留必要的线下渠道,在政务服务场所配备专人为特殊人群提供专门咨询引导。
11.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方式、受理范围、受理程序、办理流程、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等内容,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当面提交、邮寄、互联网等接收渠道,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更好地满足申请人个性化合理需求。
12.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积极探索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及时了解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感受和诉求,主动公开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特别是差评整改情况,不断增强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获得感。
(四)深化政策落实公开,提升基层政府执行能力。
13.推进政策落地落实公开。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微信等平台,全面公开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公开政策落地落实、开展执行情况。
14.加强重要政策解读。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起草、同审核、同发布。建立政策“解读人”制度,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按照“谁起草(主办)、谁负责”原则,有关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围绕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举措内涵、影响范围、执行标准等要素,采取音视频、图解、文字等方式,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事项,真正让群众愿意看、看得懂、记得住、信得过。
15.建立回应关切机制。适时跟踪本级政府年度计划、民生实事、重大专项安排等政策执行和完成情况,根据工作进展重点公布取得成效及后续举措,及时回应群众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中的疑虑困惑,接受群众监督,争取理解支持,确保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加强人工智能技术运用,探索建立政策知识库,及时解答回应政策咨询事项。
(五)深化智慧政务建设,提升基层政府创新能力。
16.整合优化政府网站。依托邻水县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整合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政策文件库、知识问答库,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规范展示政府部门、镇主动公开内容。优化信息检索、下载、数据互联互通等功能,完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
17.创新平台融合发展。汇聚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便民办事、互动交流等栏目信息数据,建设分类科学、集中规范、共享共用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统一信息资源库,推动跨网站、跨系统、跨层级资源相互调用和信息共享互认。探索建立政务新媒体集约化云平台,推动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互联互通、整体发声、协同联动,实现数据同源、服务同根,确保资源共享、数据互认、便捷高效。
18.搭建智慧共享体系。探索开展“互联网+政务公开+基层治理”行动,完善镇、村(社区)基础数据,建好基层治理数据库并根据需要向群众开放使用,构建上接市、下联镇和村(社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政务数据管理体系,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进村(社区)数据资源建设,实行村(社区)数据综合采集,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
19.积极探索无人审批。以智慧共享体系为支撑,事项标准化为基础,网络化、智能化为手段,大数据监管为保障,探索开发智能AI无人审批系统,实现办事信息实时查询、溯源、追踪,让过程信息更透明,办事更快捷,切实为办事群众提供办理事项全生命周期的公开服务。
20.探索智慧扫码模式。全面梳理群众关注度高的教育、就业、医疗、养老、征地拆迁等重要事项清单,设计条块清晰、易于理解的公开信息板块,做好信息动态调整维护工作。将群众关心关注的重要事项信息转化为“二维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发布“二维码”,探索扫码查阅的智慧公开形式。
四、实施步骤
(一)研究部署阶段(2022年8月20日前)。
根据国办发〔2019〕54号、川办函〔2021〕57号和广安府办函〔2022〕60号文件精神,广泛开展调研,结合工作实际,确定3个试点镇,制定我县工作方案,并按程序印发。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2年8月—12月)。
结合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明确重点任务、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按时按量按质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每月认真梳理工作进展情况,收集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并及时提交县政府办公室讨论解决,以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
(三)验收完善阶段(2023年1月—2月)。
就深化政务公开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工作,接受市政府办公室验收组检查验收,根据检查结果,进一步增添工作措施,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形成符合自身实际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和经验。
(四)试点总结阶段(2023年3月)。
就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阶段性成效及建议进行总结,形成典型经验材料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五)全面推广阶段(2023年4月—12月)。
将未纳入试点的镇全部列入深化政务公开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建设范围,并指导督促对标试点开展相关工作,不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政务公开对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夯实国家治理根基的重要意义,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落实分管责任人,明确工作机构,确保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名。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定期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单位)沟通协调,加强与上级部门衔接汇报,合力解决推进过程中的矛盾和困难。
(二)务求工作实效。梳理形成推进工作台账,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每月上报工作情况,每季度形成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确保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
(三)注重创新交流。结合行业特点和群众所需,对标先进地区,创新工作机制和公开形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政府网站开设“深化政务公开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专栏,集中展示各单位工作成果,促进相互学习,及时了解工作情况,适时组织交流学习,碰撞工作思维,推动工作落实。
(四)强化指导监督。县政府办公室要主动指导帮助开展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督促按照标准指引等有关要求推进实施,把深化政务公开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工作作为检验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加强工作开展情况监督,对工作积极主动、完成情况较好的给予绩效加分奖励,对发现的问题该曝光的曝光,该追责的追责,确保工作推进有力有序。
附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的指导部门(单位)
附件
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的
指导部门(单位)
序号 |
领域 |
指导部门(单位) |
1 |
自然资源 |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
2 |
旅游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3 |
统计 |
县统计局 |
4 |
新闻出版版权 |
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 |
5 |
广播电视和网络试听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6 |
交通运输 |
县交通运输局 |
7 |
重大项目建设 |
县发展改革局 |
8 |
公共资源交易 |
县公管办 |
9 |
财政预决算 |
县财政局 |
10 |
安全生产 |
县应急局 |
11 |
救灾 |
县应急局 |
12 |
税收管理 |
县税务局 |
13 |
保障性住房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14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15 |
市政服务 |
县行政审批局 |
16 |
农村危房改造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17 |
城市综合执法 |
县综合执法局 |
18 |
生态环境 |
县生态环境局 |
19 |
公共文化服务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20 |
公共法律服务 |
县司法局 |
21 |
扶贫 |
县乡村振兴局 |
22 |
食品药品监管 |
县市场监管局 |
23 |
就业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4 |
社会保险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5 |
社会救助 |
县民政局 |
26 |
养老服务 |
县民政局 |
27 |
户籍管理 |
县公安局 |
28 |
涉农补贴 |
县农业农村局 |
29 |
义务教育 |
县教科体局 |
30 |
卫生健康 |
县卫生健康局 |
备注:2022年底前国务院部门发布的其他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事项标准目录编制,由相对应的县级部门(单位)负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