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8-31 16:52 来源: 县综合执法局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政务、文电、会务、信息、档案、保密机要、绩效管理、督查督办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编纂年鉴和修志,牵头本系统相关政策理论研究、创新工作;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宣传工作;负责双拥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增挂信访股牌子)。负责国家、省、市、县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负责审核有关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其政策措施、实施办法等;负责本系统、本行业“依法治县”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执法资格认证和证件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执法案件的监督指导、法制审查、审核、备案、听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负责依法承办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协调处理执法争议纠纷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开展行政执法的法律指导、监督检查和执法评议;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的组织实施;负责综治、信访、维稳、防邪工作;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网络舆情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本系统本行业信访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容管理股(增挂行政审批股牌子)。负责贯彻落实市容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市容管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定城市容貌管理标准;负责拟订全县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制订考核方案;负责管辖区内城市管理专项考核工作;负责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容环境整治活动;负责指导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保、市场监管、水务等方面的部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城乡垃圾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创建文明城市、健康城市、卫生城市的相关工作;承担管辖区“占用城市道路,民用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行政审批事项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垃圾收费工作;牵头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政管理股(增挂安全生产管理股牌子)。负责贯彻市政公用、路灯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管辖区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雨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等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日常监督管理、维修;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日常监督;负责公用照明设施、生活垃圾设施、垃圾中转站、公厕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并指导维修维护;负责对破坏市—7—政公用设施行为实施处罚。承担管辖区“挖掘城市道路,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等行政审批事项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数字化、智慧化城管系统的建设、使用、管理、维护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负责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人事财务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和统一调训工作;负责干部人才培养、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干部监督管理、干部年度考核、公务员统计工作;负责辅助执法人员的统一招聘、劳动合同管理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财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负责财政经费的预决算及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和职工社会保障福利工作;负责执法服装、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的集中采购、配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办公楼维修、办公设施设备的集中采购和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票据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