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在正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前,请通过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策、法定主动公开等栏目,查看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是否已经主动公开,或使用网站搜索功能检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受理点及联系方式
(一)县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邻水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邻水县鼎屏镇胜利街1号
办公时间:0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26-3222415
电子邮箱:xx3222415@163.com
邮政编码:638500
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二)其他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县级各部门 县级部门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县发展改革局 3222164 lsxfzhggj@126.com 邻水县鼎屏镇胜利街1号 县经济信息化局 3222882 邻水县鼎屏镇渝邻大道1号 县教科体局 3222095 sclsbgs@126.com 邻水县鼎屏镇古邻大道30号 县公安局 3222127 lsxgaj2023@163.com 邻水县鼎屏镇人民路中段2号 县民政局 8332901 lsxmzj2023@163.com 邻水县鼎屏镇宁安巷100号 县财政局 3222931 lsxczj2023@163.com 邻水县鼎屏镇古邻大道北段23号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222732 scslsxrsj@163.com 邻水县鼎屏镇青年路317号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3222595 lsxzrzyghj@163.com 邻水县鼎屏镇古邻大道北段408号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3222939 lsxzjjbg@163.com 邻水县鼎屏镇环城路东四段199号 县司法局 8332633 lsxsfjbgs2022@163.com 邻水县鼎屏镇环城路东3段130号 县交通运输局 3222731 985487601@qq.com 邻水县鼎屏镇挞子丘锦云大厦13楼 县水务局 6920228 Lsxswj2023@163.com 邻水县鼎屏镇胜利街4号 县农业农村局 3222801 lsxnyncj01@163.com 邻水县鼎屏镇建新路110号 县商务局 3220266 lsxswjbgs2023@163.com 邻水县鼎屏镇胜利街2号 县医保局 3224552 邻水县鼎屏镇古邻大道北段367号 县综合执法局 3291199 lsxzhxzzfj@163.com 邻水县鼎屏镇乌龟碑街青年路49号 县行政审批局 3212116 lsxxzspj123@163.com 邻水县鼎屏镇熙源路37号 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 3222019 lsxwglj@126.com 邻水县鼎屏镇古邻大道43号 县卫生健康局 3212478 gaslswsjkj@163.com 邻水县鼎屏镇人民路中段199号 县退役军人局 3216817 galstyjr@163.com 邻水县鼎屏镇渝邻大道30号 县应急局 3222135 lsxyjjzfxx@163.com 邻水县鼎屏镇环城路东二段44号 县审计局 3252500 sclssjj@163.com 邻水县鼎屏镇环城路东三段114号 县市场监管局 3222913 lsxscjdglj2023@163.com 邻水县鼎屏镇挞子丘路87号 县统计局 3222562 sclsxtjj@163.com 邻水县鼎屏镇胜利街1号 县乡村振兴局 3237489 lsxxczxjxxgk@163.com 邻水县鼎屏镇古邻大道27号 县生态环境局 3235816 邻水县鼎屏镇民生巷66号 县经济合作中心 3238816 lsxjhzx@163.com 邻水县鼎屏镇渝邻大道1号 县公管办 3215682 lsxggb3210929@163.com 邻水县鼎屏镇云峰三巷39号 广安高新区 3218688 lsxgagxqgwh2023@163.com 邻水县鼎屏镇渝邻大道1号
各镇 镇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鼎屏镇 3222741 lsxdpzrmzf@163.com 邻水县鼎屏镇古邻大道北段115号 城南镇 8332388 lsxcnzrmzf@163.com 邻水县鼎屏镇人民路南段231号 城北镇 3250194 lsxcbzrmzf@163.com 邻水县鼎屏镇人民路北段2段1789号 九龙镇 3512007 lsxjlzrmzf@163.com 邻水县九龙镇文昌街208号 丰禾镇 3612104 lsxfhzrmzf@163.com 邻水县丰禾镇关华街93号 袁市镇 6926561 lsxyszrmzf@163.com 邻水县袁市镇天平丘大街169号 坛同镇 3460035 lsxttzdzb@163.com 邻水县坛同镇人民南路145号 石永镇 6920200 3480709191@qq.com 邻水县石永镇金湖路8号 高滩镇 3472000 lsxgtzrmzf@163.com 邻水县高滩镇汉渝路456号 观音桥镇 3380113 lsxgyqzrmzf@163.com 邻水县观音桥镇泰安路25号 兴仁镇 3710218 lsxxrzrmzf@163.com 邻水县兴仁镇河边街237号 柑子镇 3360022 lsxgzzrmzf@163.com 邻水县柑子镇康宁街南段517号 牟家镇 3432078 lsxmjz@163.com 邻水县牟家镇乐融街68号 合流镇 3410135 lsxhlzrmzf@163.com 邻水县合流镇荣兴路57号 太和镇 3402336 lsxthzrmzf@163.com 邻水县太和镇亲民路110号 御临镇 6907580 lsxylzrmzf6907580@163.com 邻水县御临镇中心街81号 王家镇 3722151 lsxwjzrmzf@163.com 邻水县王家镇骑龙街1号 两河镇 3592556 lsxlhz@163.com 邻水县两河镇黄桷街108号 复盛镇 6928331 lsxfszrmzf@163.com 邻水县复盛镇新盛街1号 三古镇 3732253 lsxsgzdzb@163.com 邻水县三古镇老龙街322号 八耳镇 3632280 lsxbezrmbf@163.com 邻水县八耳镇兴隆街49号 梁板镇 3772165 lsxlbzzf@163.com 邻水县梁板镇长宇路3号 黎家镇 6920880 lsxljz@163.com 邻水县黎家镇秀水街1号 椿木镇 6921568 lscmzf@163.com 邻水县椿木镇黄金扁路6号 石滓镇 3742397 szz3742397@qq.com 邻水县石滓镇华府街108号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受理点领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也可在本栏目下方下载,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目前,本机关受理申请人通过当面提交、信函提交、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申请。采用信函提交方式的,应在信封正面左下角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性描述;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四、办理
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符合申请要求的,本机关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能够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需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除《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根据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向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不承担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5.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将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将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的规定执行。